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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 2023-2024 学年第一学期听评课工作方案的通知

2023-10-09  点击:[]

 

 

系协调,其他领导干部听评课工作由各部门(单位)自行组织。
  四、校级督导听评课
  校级督导按照分组开展听评课工作。其中必听对象为参加 2023 年度职称评审的教师、2023 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
的教师、上学期需要持续跟进的教师,公共课课堂,外聘教师(含校企合作教师)2-3 名。各位督导根据工作量完成情
况,自行听评其他教师授课情况。
  1.针对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教师,需进行大组内交叉评价打分,每位被评教师须至少被 3 名校级督导听课并打分,其平均分作为该教师的校级督导最终评价成绩。每位校级督导评价的成绩不能出现两名及以上教师完全相同,评价成绩≥90 分人数不超过所评价教师总数的 30%。
  2.各大组可将听评课对象进行组内分配,校级督导不能督导本学院的教师;校级督导总听课量不少于 20 课时,每
次听课至少 1 课时,听评课对象尽量不重复(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教师除外)。
  3.校级督导同步对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。不定期抽查二级学院领导干部与教学督导的听评课情况。每位校级督导学期内不少于 3 次抽查,抽查面需覆盖所负责学院的全部领导干部与教学督导。
  4.每位校级督导需将听评课的具体情况填入“校级督导听评课情况登记表”(见附件 1)。听评课工作结束后,各
大组将汇总的“课堂教学评价成绩汇总表”(见附件 2)报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。
  5.本学期各督导大组须推选 2 名教学能力等各方面突出的优秀教师参加专题研修。
  五、院级同行(含院级督导)听评课
  对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(含专任教师、兼课教师与外聘教师)进行全员听评课。所有任课教师按归口学
院进行同行教学质量评价。
  1.已具有“教授”职称的教师可不作为学院同行评价的打分对象,通过抽查课堂的方式对其进行督导。
  2.每位被评教师每学期须被不同的同行专家听评课并打分,每位同行专家评价的成绩不能出现两名及以上受评教
师完全相同。
  3.各学院同行评价成绩≥90 分人数不超过所有归属本学院教师总数的 30%。
  4.听评课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形成“教师同行评价成绩汇总表”(见附件 3),同行评价结果应在本学院向全体教
师公布,经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公章后,报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存档。
  5.二级学院听评课工作方案由各学院根据本工作方案自行制定。
  六、反馈与改进
  1.听评课人员应秉持“诊断式督导,靶向式改进”的督导理念,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,提出具体改进建议,及时反
馈给任课教师或学院,并据实填写听课记录。
  2.对需要持续跟进的课堂进行多次听课,每次听课后及时对教师进行反馈与指导,并逐次填写听课记录。
  3.学期末,学校将召开教学质量保障检查反馈会。
  七、工作要求
  1.听评课人员需对教师的教学大纲、教案、教学日志及课堂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。
  2.根据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,听评课人员在教学督导工作中需继续加强对课程思政的关注,关注教师能否围绕立
德树人根本任务,将思政知识自然地融入教学。如所听课堂有课程思政的内容,请将该情况填写在听课记录中的“意见
或建议”处。
  3.督导在听评课时要重点检查教师授课时的课程目标意识以及基于 OBE 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改革落实情况,检查
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内容与方式能否利于课程目标的达成。
  4.听评课人员应选择听取一学期不同时段的课程;需要反复听取同一门课程的,听课时间应分布于开课初、中期以
及结课前不同时段。
  5.听评课人员工作时需佩戴工作证或督导证,听课前或听课后与任课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和指导,任课教师
需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。
    6.在听评课过程中如发现教学事故、影响教学运行及教学质量等重大问题,需填写《3777金沙娱场城教学事故认定及
处理登记表》(见附件 4),并及时上报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、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单位。
  7.督导听评课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绩效考核“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”指标的评价依据。


附件:1.校级督导听评课情况登记表
     2.课堂教学评价成绩汇总表
     3.教师同行评价成绩汇总表
     4.3777金沙娱场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登记表
发展规划与质量保障处
2023 年 10 月 7 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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